電纜橋架的總平面布置應達到最短距離,以滿足電纜橋架的施工安裝和敷設。梯架式或有孔托盤水平鋪設時,距地高度不低于2.5m;線槽托盤和無孔托盤距地高度不低于2.2m。但電氣專用室(如配電室、電氣豎井、技術(shù)層)的敷設除外。電纜橋架與地面垂直時,距離地面1.8米以下的部分,除電氣專用房的架設外,應加金屬護罩。
電纜橋架上多層敷設的間距一般為:橋架頂板或其他障礙物距離不小于0.3米的橋梁;電力電纜橋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.3米;控制電纜橋架的間距不應小于0.2米;弱電電纜橋架與電力電纜橋架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.5米,如設防護罩可減至0.3米。
下列不同用途的電壓不同的電纜,除非受條件限制,不得敷設在同一層橋架上,也不得敷設在同一層橋架上。1kv以上和1kv以下的電纜;強電、弱電和控制電纜;應急照明和其他照明電纜;一級負荷用雙路供電電纜。在多組電纜同高同下敷設時,各相鄰電纜橋架間應充分考慮到維護保養(yǎng)的需要,一般不宜小于0.6米。